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切实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、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,鼓励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、积极进取、努力成才,根据《长江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》(长大校发[2017]188号)及相关文件精神,现将学院秋季临时困难补助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对象
外国语学院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、研究生
二、申请条件
1.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;
2.学生家庭经济困难,且遇到突发性事件;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补助:
1.由本人责任(炒股、投资等)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;
2.有高消费行为,或有抽烟、酗酒、铺张浪费的;
3.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;
4.在申请学院临时困难补助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;
三、补助标准
临时困难补助金额根据申请者条件决定,最高不超过1000元。
四、申请流程
1.个人申请
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《附件1:外语学院临时困补申请表》,并于9月12日中午12:00前将申请表纸质版及相关支撑材料交至各年级辅导员。
2. 辅导员及班主任审核
辅导员及班主任对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。
3. 学院资助小组讨论
经辅导员及班主任审核通过后报学院资助小组讨论,确定补助名单及金额。
4. 学院公示
经资助小组讨论通过后,补助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,公示期无异议将于1周内发放补助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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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9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