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,学校实施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的“3+1+2”本硕贯通培养模式。按照《长江大学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实施办法》(长大校发〔2019〕129号)的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选拔对象及条件
(一)选拔对象
2020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。
(二)选拔条件
1.拥护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爱国守纪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;
2.品行端正,诚实守信,无学术不端行为;
3.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;
4.截止选拔时,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,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%,学位课无补考记录;
5.综合英语(1)-(4)或综合英语(1)-(2)和综合商务英语(1)-(2)或基础日语(1)-(4)的平均成绩为80及以上;
6.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同学优先;
7.身心健康。
二、选拔人数及要求
1.选拔人数:学院将根据报名及考核情况综合确定。
2.选拔要求: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。导师必须符合《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(试行)》(长大校发[2020]15号),导师简介见附件1。
三、选拔安排
1.学院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,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;
2.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长江大学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培养申请表》(见附件2),于12月7日17:00前将申请表交至文科楼717肖老师处;
3.12月8日-12日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,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。
四、其他说明